「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歐盟多邊創新研發合作※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項下專案類「國際創新研發合作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資料來源:經濟部 2021-01-08 一、 計畫目的:為鼓勵我國產業以全球思維,建構國際策略夥伴創新合作關係,參與國際(如歐盟等)研發計畫,槓桿國際創新能量,進行技術研發國際化,提升我國產業研發水準與核心競爭力,並帶動整體產業鏈發展,創造產業價值,拓展國際市場商機。 二、 計畫範疇:本計畫將依本部政策及國際合作策略,公告各推動項目,鼓勵廠商進行國際研發合作,並透過研提符合政策方向與本部公告之推動項目的研發合作計畫,與國際夥伴進行創新產品、服務或產業之共同開發,以創造或提升我國產業價值。 三、 申請資格:本計畫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以下簡稱申請廠商),申請資格為: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申請廠商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四、 作業方式: (一) 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臺方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廠商自籌。 (二) 補助計畫之執行期程,以不超過所參與之國際合作計畫期程為原則。 相關網址 https://tinyurl.com/yhh3dz4w
AI on chip研發補助計畫110年度申請事項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收件至110年6月30日止。 本計畫可由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事項: 一、企業: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束權益)為正值註。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二、如為2家以上之聯盟型計畫,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向經濟部提出計畫申請。 註: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或成立未滿一年尚未有整年度財務報告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轉為正值,或是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已轉為正數,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相關網址 https://tinyurl.com/4yu949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