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on chip研發補助計畫110年度申請事項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收件至110年6月30日止。

 

本計畫可由單一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申請廠商應同時符合下列事項:

一、企業:

1、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2、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束權益)為正值

3、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

二、如為2家以上之聯盟型計畫,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企業向經濟部提出計畫申請。


註: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或成立未滿一年尚未有整年度財務報告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轉為正值,或是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已轉為正數,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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