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促進5G及人工智慧導入智慧城鄉物聯網創新應用補助計畫」徵案

收件期間:自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7月2日 (期間末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2項規定) 

 

申請說明:

一、 受理期間:採公告即受理,自公告日起 45 日曆天。

二、 受理方式:本計畫採批次受理申請,批次審查後擇優補助。

三、 收件方式: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https://ndc5gsc.tca.org.tw/),最遲請於受理期間最後一日下午 5 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系統將寄送「送件通知信」表示系統收件。
申請人尚須於線上完成送件申請後,於翌日起算之 3 日曆天內(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5 時)將申請表、
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及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送達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計畫辦公室,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 235 之 1 號 1 樓),逾期不予受理。

四、 計畫期程:廠商提案之執行期間最短為 6 個月,最長以計畫結束日不晚於 111年 9 月 30 日,送件日不得晚於計畫起始日。

五、 補助範圍:詳如需求規格書。

六、 補助比例與金額:廠商提出申請之政府補助款比例,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40%,其餘部分由申請人自籌。
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計畫補助上限比例得提高至 50%:
(一) 關鍵網路功能軟體技術自主程度,可以自行表列宣告技術來源,包含商用軟體授權、開源軟體授權以及自行研發等,且列入查核項目。
(二) 「物聯網場域資安防護評估指引」優於 L1 評估標章,且列入查核項目。
(三) 提案組成包含新創公司(符合經濟部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並提供佐證資料)。

七、 審查重點:詳需求規格書。

 

相關網址
https://ndc5gsc.tca.org.tw/bulletin_content.php?id=1